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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
 
 

 

    

北流市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桂作风效能组〔20073号)和《玉林市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玉办发[2007]29号),进一步转变我市机关干部作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从市、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玉林市第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这个主题,通过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直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锻炼培养干部,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   选派办法

坚持市、镇“两级联动”,统筹协调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确保全市278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1名市(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镇干部驻村工作,实现全覆盖。

(一)选派条件。从镇以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中,按照四条标准选派指导员。一是思想素质好;二是有实干、奉献精神;三是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四是身体健康。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二)选派方式。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人选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派出。

(三)加强管理。市委派出的指导员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工作队共同管理,在所驻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便于管理,市委派驻各镇的指导员每个镇成立一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挂任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党员驻村指导员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驻村指导员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三、   职责任务

    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所驻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服务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经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明显加强。

(一)宣传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委和北流市委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特别要深入宣传中央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服务经济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规划发展项目,积极争取支农资金,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大力培育优势主导产品,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指导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共同抗御市场风险。帮助农民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开展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三)办好事办实事。要经常深入村组慰问走访困难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听取意见建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每年办几件好事实事,努力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帮助做好村组建设规划,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向村组延伸,组织农民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引导农民改水、改厕、改厨,创造整洁优美的村容村貌。

(四)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协助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向上的村风民俗。

(五)推动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动农村“八桂先锋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创新组织设置方式,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四个培养”,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农村群众致富的能力,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各镇、村年初制定的计划生育目标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动员育龄夫妇做好节育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在控制范围之内。

四、实施步骤

根据自治区和玉林市的要求,我市选派干部到农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一定五年,从20073月至201112月,指导员每年年底可轮换一次,但换人不换点。具体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3月)

1、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及经费,明确职责。

2、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包括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员工作考评细则。

3、落实好市、镇两级驻村指导员,并进行业务培训。

4、召开市、镇两级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动员大会,对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74-2011年底)

     组织引导驻村指导员落实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驻村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2007 -2011年的每年年底)

    每年年底,总结驻村工作经验,组织检查验收评比,对驻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把驻村工作引向深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干部担任指导员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要配合工作队队长搞好指导员的管理服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每季度带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1次以上。要把选派指导员工作与推进干部队伍“两个源头”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领导干部联系点、扶贫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活动,把转变干部作风的要求落实到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行动中,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同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提供必要条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各派出单位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为指导员开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建立激励机制。指导员驻村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和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将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市委将适时对全市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对受表彰的指导员,将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引导他们勤奋好学、心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作风。要激励他们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基层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要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自己经得起组织的考验、群众的监督。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一、北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一

 


北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北办发〔200749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基层办、新农村办统一管理。市成立指导员工作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基层办。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所驻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服务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经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明显加强。

第四条    指导员的具体任务主要参照市委办下发的《北流市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并根据所驻村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由市基层办与市工作队负责。各镇工作组要在市基层办和市工作队的具体领导下,负责管理本组的指导员,要积极组织指导员开展学习,提供有关资料,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要帮助指导员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要加强督查与指导,工作组长在抓好自己驻点村工作的同时,要经常到各村检查指导工作;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胜任、不适应或表现差的指导员,工作组有权建议调换。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要会同市基层办、新农村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以及督查等形式,关心、了解和掌握指导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市委组织部与工作队一起做好指导员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派出单位要协助做好指导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绩效与派出单位密切相关。派出单位要切实履行包村责任,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单位领导每季度要带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1次以上。对问题突出的后进村,派出单位可视情况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做到整顿一个,转化一个,不转化不脱钩;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要想方设法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做到扶持一个,脱贫一个,不脱贫、不改变面貌不脱钩。

第八条    指导员驻村期间,与原工作脱钩,派出单位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

第九条    指导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8天。驻村期间,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都要转至所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其党员民主评议在村党组织进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各工作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指导员进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帮助指导员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理论、新政策、新情况、新要求,掌握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与工作方式方法等。

第十一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组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指导员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经验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建立指导员工作汇报制度。指导员每个月要以书面形式向工作组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工作组每个月也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基层办和工作队汇报本组指导员的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基层办、新农村办,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对本人提出口头批评或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工作组要做好本镇指导员工作情况的巡视督查。

第十四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导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市委组织部和工作队报告。

第十五条   建立请销假制度。指导员平时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批,并通知所在镇党委。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工作组长审批、备案;请假5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审批、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工作队共同审批、备案;各工作组组长要请假的,须先与镇党委沟通后,再向市委组织部请假。指导员需要年休假的,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报市基层办备案。不请假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   建立《驻村日记》管理制度。指导员在驻村期间,要坚持写《驻村日记》,日记要有具体内容,杜绝把驻村日记记成“流水账”。工作组长要坚持记录本镇指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指导员们的思想、生活状况。《驻村日记》列入指导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第五章      激励约束

第十七条   指导员在驻村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编制保留在原单位,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享受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如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在精简分流范围。

第十八条   指导员驻村期间,各派出单位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为指导员开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市直以上部门所选派的指导员,按下乡标准补助,回单位报销,所在单位要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指导员驻村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一定比例,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考核结果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对在派驻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培养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指导员要服从所驻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不得越权或违反村级工作制度随意表态或盲目行事。

第二十一条   指导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做到“五个不”,即: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在所驻村购买廉价物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所驻村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第二十二条   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撤换。对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或书面责令整改2次以上、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以上情形之一者,一律予以撤换,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选派指导员驻村及帮扶工作情况,要列入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帮扶任务,选派的指导员驻村期间被调整、撤换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派出单位当年不能参加评先活动,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四条   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列为市委组织部和市工作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选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基层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北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工作考评细则

 

一、基础部分(100分)

(一)思想作风建设(10分)

1、精神面貌好,工作出色,所驻村“两委”满意、农民群众满意。(4分)

2、吃住在镇村,不接受单位和个人礼物,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表率。(3分)

3、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互相帮助。(3分)

(二)主要工作实绩(70分)

1、努力当好经济发展的服务员,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人均明显增收。(20分)

①指导所驻村理清经济发展思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10分)。其中,所驻村制订有经济发展规划(2分);有一个特色产品或支柱产业(2分);有一个生产示范基地(2分);有一条比较畅通的农产品销售路子(2分);有一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分)。

②帮助所驻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5分)。其中,年内村级集体新上一个项目(3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8%2分)。

③指导所驻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党员的“双带”能力,增加农民收入(5分)。其中,举办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三次(3分),少一次扣一分,有农广校中专学历教育招生任务的村,没有完成年内招生任务的,扣2分;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200元(2分)。

2、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使所驻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30分)

①指导所驻村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检查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所驻村没有重大的增加农民负担的事件发生(3分)。

②认真为民办实事好事,年内不少于4件。(2分)

③积极协助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年内驻村开展文体活动1次以上。(2分)

④指导所驻村做好农村维稳工作(10分)。其中,所驻村无重大恶性案件(2分);无重大安全事故(2分);无“黄、赌、毒”(2分);无群体性事件(2分);无邪教(2分)。

⑤指导所驻村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村屯的“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变。(4分)

⑥指导所驻村大力开展计生工作,所驻村计生工作达标。(4分)

⑦指导所驻村大力开展“创建数字农户,培养新型农民”活动(5分)。其中,所驻村建有农村电子信息站或信息墙(窗)(2分);年创建“数字农户”5户以上(2分);年培养“新型农民”50名以上(1分)。

3、努力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使所驻村基层组织明显加强。(20分)

①指导所驻村加强“两委”领导班子建设(4分)。其中,村“两委”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村级配套组织健全且活动正常(2分);年内有学习和劳动能力的农村党员、干部全员参加培训(2分)。

②指导所驻村加强党员发展工作(4分)。其中,年内发展党员1名以上(2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以上(2分)。

③指导所驻村抓好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属于全市村级活动场所的66个村要在20079月底前建设好。(4分)

④指导所驻村推进民主管理(4分)。其中,每季度公开村务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2分);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分)。

⑤指导所驻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村干部没有违法违纪行为(4分)。

(三)工作制度建设(20分)

1、驻村天数足,每月不少于18天,驻村少于18天,每月扣0.5分。(6分)

2、服从组长领导,遵守下乡工作纪律,认真开展工作,按时参加所驻村的工作、会议、活动等,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离开所驻镇村。(2分)

3、按时参加组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2分)

4、按时过组织生活,每月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2分)

5、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与培训,每月一次,每少一次扣0.5分。(2分)

6、年初有计划,季度、半年、全年有工作总结,坚持写《驻村日记》,每少一项扣0.5分。(3分)

7、按要求填报旅差,无虚报等现象。(2分)

8、年内没有中途轮换指导员现象。(1分)

二、加分部分

1、所驻村获北流市奖励加1分,玉林市奖励加2分,自治区级加3分,国家级奖励加5分;

2、年内在所驻村召开过北流市现场会加2分,玉林市级加3分,自治区级加5分;

3、指导员驻村工作经验文章在北流市交流或发表加0.5分,玉林市级加1分,自治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三、扣分部分

1、年内所驻村被北流市以上通报批评的扣3分;

2、指导员年内因驻村工作原因被处分的扣3分;

3、所驻村有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扣3分,有村民违法违规的扣2分;

4、年内指导员单位部门领导到点指导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不达4次,每缺一次扣0.5分。

四、考核办法

驻村指导员的考核采取“查、看、听、评”的形式进行。

1、“查”,就是查指导员的驻村日记、派出单位部门领导深入驻村指导的情况记录、与村“两委”研究工作的记录、征询村民意见记录、村民反馈情况记录、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记录等各种记录材料。

2、“看”,就是深入到指导员所驻村进行现场察看。

3、“听”,就是深入到指导员所驻村的群众中去,召集村“两委”领导、党员、生产组长、村民代表,通过个别谈话、开小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对指导员所办实事的意见。

4、“评”,就是通过不同范围和不同层次的个别访谈和卷面调查的形式,听取群众对指导员所办的实事进行评议。

五、说明

1、基础部分没有加分,扣分项只扣完该小项分数,不进行倒扣;

2、加分部分在同类荣誉中只选该项最高荣誉加分,不进行重复加分;

3、加分要以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4、本考评标准采用百分制打分,85分以上为称职,7084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5、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基层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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